本报讯(通讯员刘晓艳记者刘亦凡)198名新人上岗,85位原博导未上岗——这是天津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岗位选拔的结果。3年前,该校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导师遴选机制的学术自治,打破终身制,使导师由“资格”转变为“岗位”。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刚过而立之年的讲师丁振扬,是这次改革的受益者。作为新机制下评选出的首批导师之一,他在2016年秋季学期迎来了自己的第一名博士生。尽管学生并不属于他一个人,而是属于他所在的“导师团”,但这足以让丁振扬感到欣喜:传统的“师兄”带“师弟”、“小导师”帮导师义务带学生的方式,终于画上了句号。
在我国高校中,博导岗位长期与高校职称“绑定”,导致青年教师无法施展拳脚,而已经具有资格的教授却动力不足。此外,“单打独斗”式的导师制已不能适应高校综合性、跨学科的科研、教育需求,不利于团队优势发挥。
为解决这些问题,天津大学此次改革着眼于只聘不评、规模放开、权力下放,让导师岗位选拔实现3个“脱钩”:导师规模与计划配置脱钩,导师岗位与职称体系脱钩,导师岗位与缓退制度脱钩。同时,新机制下导师“上岗”也有3种形式:独立指导、正副导师和导师团队。无论讲师还是教授,所有符合申请标准的教师都可以竞争上岗,具体选拔标准“一院一法”,“上岗”与否取决于各学院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定。
改革的关键是考核。对正副导师或导师团队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的学术成果,天津大学都在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时予以认定,这就解除了导师和学生双方的顾虑。“团队里每位老师都有自己的长处,随时可以请教一些细节的技术问题,氛围也更好。”2016级博士生芮小博说。
“有了‘名分’,权力大了,责任也就更大。”在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胡明列看来,有了自己名下的学生,青年导师做科研的劲头更足,同时新机制也催生了更多跨学科合作,“比如,我的研究方向是激光,化工学院巩金龙教授的研究方向是光电催化,我们经常探讨合作探索新方向的问题。虽然合作还没开始,但起码这项制度给了我们更多的想象和可能”。
经过3年改革实践,天津大学导师岗位选拔制度进一步健全。截至2016年底,该校博导队伍中,年龄40岁以下导师的占比由2014年的9.1%提高到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