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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以“优课”为载体加强培养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


2015-10-12 10:29  点击:[]

安徽省亳州市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课课有精品”活动,引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推动信息化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精心组织引导。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总结”制度,将“晒课”数量作为评价县区活动开展情况的基本信息,把“晒课”质量作为“优课”评选的基本条件。市、县区教研部门和学校分别成立学科指导组,深入到学校、课堂进行引领、指导。学校、学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展教学示范和研讨活动,对将在网上“晒”出的每一节课进行学科专业和录制技术上的具体指导。在中小学教师中广泛开展课堂教学示范、研讨、展示等活动,覆盖到所有学科、全体教师。全市共在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上“晒课”5319节。

注重示范引领。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应用“班班通”设备、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等作为名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示范引领作用,规定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每学期在县区内教研活动中开设不少于4节(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一学年内至少录制、报送1节精品课或讲座视频,每年至少传帮带1名青年教师,与帮扶对象互相听课、备课、研究不少于20节(次)。组建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支持保障。参照《亳州市“十二五”期间“3116”名师培养工作计划》标准,把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的科研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县区和学校参照其他学科名师工作室标准提供活动经费。组建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学应用研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对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分学段和学科进行定期培训,引导他们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型。配套制定《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管理考核办法》,对全体名师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实绩,实行一年一考核,记入名师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名师称号。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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