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8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谈谈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教育规划纲要都作出了部署。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为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关系逐步理顺。特别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取得新进展,为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同时也要看到,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国务院专门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作出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好中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此,教育部制定出台了《意见》。
2.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研究制定过程?
答: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不久,教育部即启动起草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更加快了工作进程。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吸收地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文件起草,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了地方教育部门、大中小学校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建议。教育部党组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了《意见》。2015年3月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意见》。
3.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包括5个部分、22条。第一部分可谓文件的“总则”,强调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强调的是“管”的问题,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对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部分强调的是“办”的问题,围绕推进政校分开,对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强调的是“评”的问题,围绕推进依法评价,对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部分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了要求。
4.问: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前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主动开拓为学校、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5.问:《意见》对“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在教育治理模式的构建过程中,政府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必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同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项查看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出来,形成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为此,《意见》围绕依法确定权力和依法行使权力,要求从七个方面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一是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二是推行清单管理方式,三是加快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设,四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六是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七是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6.问:《意见》对“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推进政校分开、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在解放一切对学校不该有的束缚同时,在学校内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规范办学权力的行使,形成既自主又自律、开放的局面。《意见》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二是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三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四是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五是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7.问:《意见》对“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评是做好管和办不可或缺的环节。《意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于推进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对构建既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又符合国情、学校内部评价的自我监控和政府社会外部评价倒逼机制相结合的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提出了以下主要举措:一是推动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价,二是提高教育督导实效,三是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四是切实保证教育评价质量,五是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8.问:《意见》出台后,将如何推进落实?
答: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下一步,为推进落实好《意见》,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件内容,解读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还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宣传、推动相关工作。二是鼓励制度创新。地方要根据《意见》制订推进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三是开展改革试点。鼓励有工作基础的地方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为全国积累经验。四是加强跟踪指导。教育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重大改革在国家层面的突破,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